签订人寿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参考我们的意愿,选择适合的保险受益人。那样在确定好后,受益人也是合同的当事人,是不是需要获得其本人的赞同?不过,是不是需要受益人赞同,第一得看确定受益人的条件。
依据《保险法》有关规定,保险受益人要受一个限制。即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譬如甲出保费,乙为被保险人,由于被保险人乙不学会保单,不享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所以处于利益的弱势一方,因此需要得获得被保险人乙的赞同。
而至于是不是需要获得保险利益人的赞同,由于受益人不承担保险费,只享有获得保险金的权利,所以签订保险合同时,不需要获得受益人本人赞同。
不过,假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受益人不想要保险金的话,可以倡导舍弃。并且指定的保险受益人舍弃之后,保险金的利益将做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并将按法定继承的方法被分割。
另外,应该注意的是,虽然确定保险受益人时无需其本人赞同,但被保险人更改保险受益人的,需要公告到保险人,在保险人在保单上批准之后才能生效。
最后,由于保险受益人享有获得保险金的利益,所以即便被保险人中途更改受益人,导致其不在享有请求保险金的权利,其实也不可以提出异议。不过,被保险人要更改受益人,投保人有异议的,虽然不可以倡导撤销,但可以直接解除保险合同。不过,被保险人由于投保人更改受益人遭受损失的,那样建议可以参考具体状况准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