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合同法》第229条规定:“出租物在出租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出租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建议》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子在出租期内,因交易、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子产权转移的,原出租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而承租人提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指出租人出卖房子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子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公告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