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是非常容易见到的是事,如果向亲朋好友借款一般比较少约定利息,即便有也是比较低的利息,不过如果向其贷款机构借款的,就可能约定有利息,而且出借人为了加重借款人的责任,约定的利息的明显较高,借款人在急切需要钱的状况下也只能同意,等到要还款时就会想那过高的利息可以不支付么?
事实上,民间借贷的利息法律是有规定的,利息是不是过高不是依据借款人的主观判断来确定的,对于一些经济较困难的人,再低的利息对他们来讲也是高的。借款人是要依据具体规定来确定是不是过高进而维权。
第一,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利息,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合高于银行的同期相同种类贷款,但需要合理,严禁高利贷。
1、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越年利率24%,是适当的范围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借款期限届满的,借款人就要还本付息。
2、双方约定的利率在24%到36%之间的,是自然利息,当事人自愿履行的有效,借款人不履行的,出借人也不可以到法院请求借款人返还利益。
3、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越36%的,超越的部分无效,借款人可以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越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
上面说的是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有关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还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的。借款人在发现利息过高的时候,救济的办法有两个:
1、找出借人协商试一试
可以向出借人说明状况,争取降低利息,可以达成一致的就根据新的约定来履行。
2、没办法协商到法院起诉
约定的利息明显过高,又不可以够和出借人协商降低的,借款人可以筹备有关的证据材料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降低借款合同的利率。
最后,出借人变相提升利率的状况也是常见存在的,借款人因为欠缺相应的常识常常会让自己吃亏,在自己不确定合同的利率是不是合理,可以找个律师帮忙审核,防止承担非必须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