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有的事情可以积极防止,而有的东西根本无力防止,譬如让人恐惧的地震、海啸等。而日常发生的意料之外事故,虽然游离在自然灾害以外,但大家仍然没办法控制,甚至可能为了制止意料之外,导致另一必要的伤害,由此法律上即有了紧急避险的定义。目前买车的人都会购买汽车保险,其中之一即是第三者责任险,那样在紧急避险后导致别人伤害的,受害人能否找保险公司理赔?对于这个问题,第一得先知道第三者责任险的适用。
具体而言第三者责任险的适用如下:
1、用保险汽车过程中发买卖外事故;
2、第三者因此遭受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
3、保险人负担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所以,满足以上的状况的,那样被害人即可以积极倡导第三者责任险理赔。
而由于紧急避险导致别人人身伤害的,那样只须认定该紧急避险是意料之外事故即可,但实践中对于紧急避险的需要是未超出必要限度。这点其实在侵权损害法律中,也需要紧急避险在未超越必要的限度的状况下,即可以免除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只须承担补充责任即可。
那样,投保人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后,保险公司是不是需要承担紧急避险的理赔责任,其实得看其是不是成立紧急避险。
目前法律上明确的成立紧急避险的法定条件如下:
1、险情需要客观存在;
2、为避险不能已采取突发性行为;
3、紧急避险不可以超越必要限度。
不过,由于目前紧急避险规范的规定还存在不足,譬如未明确规定避险的限度,所以实践中法院的自主裁量权较大,而且投保人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后,在事故发生后双方也会因此引起纠纷。所以,假如状况较为复杂的话,那样可以积极走法律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