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身体上受伤,为尽快康复会用营养品,有的受害人家属会炖鸡汤等,而有的人就买保健品补营养。但在治疗期间买保健品,那样无疑会加强医疗费的支出,到头来可能要算在加害人身上。不过,对于住院治疗适当的医疗支出,由加害人负担无可辩驳,而保健品补营养是不是赔偿并未必。
让人打伤住院治疗,需要保健品补营养,需要符合以下状况:
1、受害人的具体伤情紧急;
2、伤情的紧急程度经过法医鉴别或医院证明;
3、有补充营养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必要。
而且,确定是上面状况的,还未必可以需要营养费,由于其成本是可以酌情赔偿。
具体赔偿营养品时,可以根据受害人所在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率计算。
另外,确定赔偿营养浪费时间,也有赔偿期限限制,这点可以委托法医鉴别,也可以征求治疗医院的建议。
倡导赔偿营养浪费时间应该注意以下两种状况:
1、为其他无关的疾病购买保健品
在请求支付营养浪费时间,对于一些人倡导强身健体,或者为其他无关的疾病,倡导补给保健品补营养的,那样加害人可以不予赔偿。
2、加害人看病人为受害购买保健品
加害人探视受害人时,有的会携带保健食品,这个应当视为赠与,也不是营养费的范畴。
最后,其实不少人在遭受伤害后,为尽快恢复体能,同意治疗期间都需要补给营养品,虽然这都是由于加害人侵害致使的额外支出,但假如不是需要负担的成本,一般非常难得到支持。而且,由于有的人会借营养费为由需要很多的保健品,这类都有损赔偿义务人的利益,所以非常难得到法律上的支持。不过,对于适当的营养费需要,他们拒绝的,那样建议可以积极走法律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