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是什么问题
打官司,法律术语叫做“诉讼”,是指公安机关(包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根据法律法规,为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或解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所进行的所有活动。诉讼的构成要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要有法院参与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其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具备法律效力。法院以外的机关、组织或者个人裁决争议,不是诉讼,不具备诉讼的效力。一般情况下,没法院的参加就不构成诉讼。实践中有的刑事案件没经过法院审理,在检察院审察起诉阶段,检察院就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使刑事诉讼程序提前结束。这样的情况,是诉讼程序不完整的表现,是拥有某种法定条件时诉讼程序的提前结束。
2、要有控告方和被告方同时参加
提到诉讼,自然要有各方当事人参加。在刑事诉讼中,国家检察机关承担指控犯罪的职责,作为控告人参加诉讼;被控告的对象就是被指控推行了犯罪行为的被告人。在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就是原告和被告。仅有告状、指控的一方,没被指控的对象,或者只有被指控的一方,没指控的一方,就不可以构成诉讼,法院也不可以立案审理。3、要有需要通过诉讼解决问题或争议
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问题,在法律上称为“诉讼请求”,即原告起诉状中提出的请求法院确认或者裁决的事情。比如在民事案件中,原告提出需要法院判令被告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等方面的请求。
公民需要了解多少法律知识才能打官司
不能否认,打官司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之所以说他专业性强,是由于每个官司涉及的法律关系都是相当广泛的,假如不拥有肯定的法律知识,就非常难通过法律把道理说了解,甚至连起诉状也递不上去。但,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符合法律法规的行为就是合法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就是违法的行为。譬如说,欠债还钱,这是每个公民都了解的道理,假如欠债人不安期限还钱,你就能起诉欠债人,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欠债人还钱。
虽然你说不了解欠债人到底违反了哪项法律法规,但你了解地了解欠债人不还钱一定不符合法理的,即便你是一个文盲,不会写起诉状,只须你向人民法院讲了解状况,人民法院也可以为你代写起诉状,并通过开庭审理程序查明事实真相,裁定欠债人如数偿还债务。
债权人需要债务人还钱是国家法律赋予债权人的权利,债务人应当还钱是国家法律规定债务人需要履行的义务。
从这个意义上说,打官司又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无需拥有广泛的专业常识也能打赢官司。现实日常有不少人把官司看的又高又难,觉得自己不懂法,不会起诉,聘请律师又不舍得烧钱,结果使有些案件本该通过合法渠道解决而没准时采取,或是错过了受理时限,或是通过非法渠道,在损害了他们的同时,也给自己酿成了恶果。
当然,打官司,也有必要学会肯定的起诉知识,特别是一些较为复杂的案件,更需要通过法律规定说明我们的起诉理由及看法的正确性。
国内的法律多种多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内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等是基本法,涉及社会每个范围的专项法律称为实体法。
所有些法律法规都不是千篇一律的,伴随社会的进步和时间的推移,各项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地修订健全,没一个律师能完全靠我们的记忆把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完全刻在脑子里,律师遇见复杂的疑难的案件也要从书本上查找有关的法律法规。
打官司需要拥有哪些条件
打官司是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和社会安定的要紧方法和方法。当某个公民遭到刑事犯罪的侵害,他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从而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与别人发生民事或者其他权利义务纠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裁判,从而启动民事或者行政诉讼程序。但,这个并非说,只须发生了矛盾和争议,就必须要经过法院通过起诉解决。
到法院打官司,应当拥有肯定的条件,具体包含:1、双方当事人都需要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这一资格在法律上是指具备诉讼权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所谓诉讼行为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诉讼活动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没诉讼权利能力,就不拥有当事人的法律资格。诉讼行为能力,是指诉讼主体亲自进行诉讼活动,以我们的行为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能力。
只有既具备诉讼权利能力,又具备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才能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义务,如具备诉讼能力的人是精神病、未成年等丧失诉讼行为能力,需要进行诉讼时,就应由其监护人、配偶、子女、爸爸妈妈或者养爸爸妈妈等代为进行诉讼。
一般说,具备诉讼行为能力的人都拥有诉讼权利能力,但享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却未必具备诉讼行为能力。不具备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可以亲自进行诉讼活动,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活动。2、诉讼争议的双方之间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就是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进而需要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因而也叫诉讼标的。法律关系在未发生争议时,它只不过普通的法律关系,发生争议而未诉诸至法院的,也只不过一般权利义务争议;只有发生争议而又已经诉诸法院、需要法院作出裁决的,才是诉讼标的,即诉讼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3、诉讼需要在法定的追诉时效或者诉讼时效内提起
在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或者诉讼时效期间内打官司,才可能在法院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获得胜诉。假如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和诉讼时效,虽然当事人仍然可以起诉,但失去了实体上的胜诉权,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譬如,刑事犯罪案件因为超越了法定的追诉时效,而使司法机关没办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民事、行政案件中,因为超越了法定的时效期限,虽然查清了案件事实,除被告人自愿履行义务,不然人民法院没办法硬性判决被告人承担义务。
因而,一旦诉讼时效过期,打官司也就没什么意义了。4、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纠纷
社会日常,大家解决矛盾和纠纷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矛盾纠纷的类型也多种多样。有的纠纷,譬如商标权纠纷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应由商标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而不可以到人民法院打官司;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已经约定但还是发生纠纷的,需要提交仲裁机构仲裁,而不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等。
只有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解决的,并且在法院受案范围内的纠纷,才能通过打官司解决。
上述条件同时拥有的状况下,当事人双方对没办法通过协商得到解决的纠纷,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应的诉讼,通过诉讼程序使所面临的矛盾和纠纷得以解决
东方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 上一篇:
- 下一篇:
猜你喜欢
- 08-29 打官司起诉人在海外人在海外如何离婚?海外
- 08-28 为了1万打官司值不值得为了孩子不离婚是对
- 08-28 打官司法官自由规则已修改,5月1日推行!所
- 08-27 输官司有哪些影响为何会出现有理也输官司的
- 08-27 打官司找关系有什么用打官司除去找律师,还
- 08-23 汽车损失险的意思是2024年汽车损失险的意思
- 08-22 车险什么需要买车险什么是需要要买的?
- 热点排行
- 热门推荐
- 热门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