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礼品那是最一般不过的事,至于具体赠送的物品首饰应是最容易见到的。但,在热恋期间你侬我侬,同居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等等,那样事情不乐观了就可能直接玩完。等到分道扬镳了,为挽回损失,有的人会倡导拿回送他们的金银首饰。但这时能否倡导返还首饰礼品,没规定一概不可以返还,但更不是倡导还就得还。
事实上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他们的金银首饰等礼品,第一不可以根据同居财产进行分割,由于其是以个人财产而不是一同财产负担。
确定不可以根据同居财产进行分割后可以根据以下的规则确定返还与否:
1、若是为了平时交往赠送的平时小件物品是一般性赠与,倡导返还他们拒绝的,不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实践中,很多男女恋爱期间,在一些值得纪念的日子,譬如情人节等,那样这时送他们金银首饰的,由于礼品的意义简单,并且是一方自愿赠与的,那样倡导返还的话非常难得到支持。
2、若是以结婚为目的赠送价值较高的贵重物品,实践中可以认定为彩礼,分手了可以需要返还。
事实上,目前有的男女同居,在关系成熟到一定量时,一方会直接拿戒指求婚,那样后面有缘无分选择分开时,对于这个戒指一般可以作为彩礼等倡导返还。
并且,在实践中还有的可以以求婚戒指为附条件的赠与,在未收获结婚时可以倡导撤销赠与合同。
3、假如双方恋爱同居时间不长,但赠品涉及金额较大,会干扰到一方正常生活,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赠与。
男女恋爱同居期间,能否倡导返还财产,其实交往时间长短也可以作为考虑原因。在交往时间不长,但赠品佳价值较大的,譬如送房地产,那样这时倡导他们返还被拒绝的,可以积极去法院倡导撤销赠与合同。
最后,由于恋爱期间互赠他们的礼品不可以认定为同居财产,所以没办法根据同居财产的规则进行分割。不过,假如涉及的财产价值较大,具体状况较为特殊的,那样还是可以积极倡导返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