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的规定,只有经过法定机构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审察确认后,才能宣告欠缺法定要件的婚姻关系为无效婚姻。那样实践中,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都有什么呢?请跟随律图记者一块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1、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有两种状况:
人民法院依据婚姻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经审察确属无效婚姻的,依法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经审察发现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确属无效婚姻的,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或者离婚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讲解》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含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2、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有什么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以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结婚年龄者的近亲属;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以结婚以前患有医学上觉得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结婚以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一同生活的近亲属。
“近亲属”是法律中常常出现的一个定义,依据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建议》,近亲属包含配偶、爸爸妈妈、子女、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讲解》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可以在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也可以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提出。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由存活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婚姻当事人双方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关于宣告婚姻无效的内容,律图记者就为大伙整理到此。经过法定的程序宣告婚姻无效后,此时就要对原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债务与子女问题作出处置。如有需要你可以委托大家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