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涉外婚姻(包含涉港澳台等特殊区域婚姻问题)
1、一方当事人是外国国籍人。(包含缔结婚姻时就是外国国籍,和在婚内变更为外国国籍两种状况)
2、双方都是中国国籍,但久居海外,或者满足外国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受理条件,所以经外国法院判决离婚。(譬如加拿大,只须双方在加拿大居住时间满一年,就能在加拿大法院诉讼离婚)
2、旅居海外的中国公民怎么样在国内或海外办理离婚
1、双方怎么样在国内协议离婚:一方是外国国籍,只须双方在国内办理了结婚登记,那样就能在国内办理离婚登记。
2、双方怎么样在海外协议离婚:假如双方符合外国法律中规定的离婚登记条件,那样双方就能在海外办理离婚登记。但海外颁发的“离婚证”存在不被国内行政机构、司法机关承认的风险。
3、大家建议双方通过诉讼程序办理离婚,由于只有法院的判决才能得到另一国法院判决承认,从而具备法律效力。
对于涉外婚姻双方能否在国内起诉离婚,第一要判断双方的婚姻关系是不是能被国内法院承认,若是在国内民政局登记过,那毫无疑问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假如双方是在海外结婚的,那就要结合婚姻缔结地、一方当事人的常常居所地或国籍国的法律判断双方之间是不是存在有效婚姻关系。通常来讲,非常难由于婚姻手续认定双方婚姻无效。
以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为例,仅需在香港的律师楼(香港的律所)、牧师等见证下承诺结婚,双方就缔结了被香港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那样国内也认同双方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3、为何海外离婚判决需要走经国内法院承认的程序
1、国内每个机构,没办法直接承认、适用外国的文书(包含法院文书与行政机构文书).譬如,中国国籍一方经加拿大协议离结婚以后回国和其他人登记结婚,但国内的民政局没办法认同和适用加拿大的文件,所以中国国籍一方就没办法再登记结婚。
2、当事人只有经过国内法院承认、实行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才能直接在国内法院处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不然还需要在国内法院判决离结婚以后才能处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
4、外国法院判决离婚能否被国内承认?
中国法院可以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说明:中国和外国有民事司法帮助条款,根据条款规定办理。
假如中国与外国没民事司法帮助的条款,依据《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对与国内没订立司法帮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参考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容易见到的与中国缔结有民事司法帮助条款国家:意大利、新加坡、西班牙、泰国、法国、韩国、俄罗斯、波兰、白俄罗斯、巴西具体国家名单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民商事司法帮助条款
5、海外法院离婚判决或裁定国内如何承认实行?程序怎么样走?
1、申请承认和实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的程序,不是普通的民事诉讼程序,而是民事诉讼中的特殊程序,是一种申请程序。
2、申请方需要向原告户口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实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同的,由常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3、申请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书、论证材料。
4、法院接到申请书后会在7日内给是不是立案的回复,立案后由3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后作出裁定,视状况文书可能需要送达被申请人,但一般无需被申请人出庭。
5、法院作出的是不是认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的裁定结果不可以上诉、申请再审。
6、需要提供的文书
1、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2、被告已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3、外国法院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4、委托方面:驻外大使馆的公证委托书。
5、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提供方法:
(1)外国公证机构公证、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及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2)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3)国内公证机关公证。
说明:律师需要在收到你筹备的文书与翻译件后,判断是不是可用、是不是有遗漏,公证后的文书会不会致使认定无效。这类肯定得找有经验的律师帮你做判断,由于申请承认只有一次机会,假如由于文书遗漏、不符合国内法律而不被承认,就没有回旋的空间,没办法针对法院的裁定申请上诉、再审。
7、国内法院是否会承认海外的离婚判决?
否认的情形:
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管辖权;
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状况下作出的;
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国内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国内法院所承认;
5、判决违反国内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风险国内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说明:需要律师论证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外国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判决不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的状况下作出的,判决未违反国内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风险国内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8、国内法院承认后的处置
1、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2、离结婚以后未再婚公证以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
3、国内法院只承认外国法院对婚姻关系的处置,否认外国法院对财产、抚养权、债务等实体事宜的处置,所以,当事人可以在国内就财产分割、抚养权等问题提起诉讼。
9、国内法院否认的处置
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驻外使领馆可依据国内法院的离婚判决,为当事人出具在海外期间的婚姻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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