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了解,跟行政机关产生纠纷后,感觉权益受损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不过,不管选择哪种渠道,当事人都会遭到时间限制。假如选择直接去法院起诉的,一般是在了解行政机关对你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期六个月内就要起诉了。
跟行政机关产生纠纷要在以下时间内去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
1、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直接找法院起诉的话,就得在从了解他们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譬如你找他们申请资格认证被拒绝的,那样就从了解申请被驳回之日起提起诉讼。
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过,当事人因其他特殊状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但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2、先申请行政复议再起诉
(1)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就从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2)复议机关逾期不决定的,需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所以,跟行政机关发生纠纷后,选择了直接去法院起诉的,那样就需要在了解他们的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积极筹备起诉状提起诉讼。
在依法提起诉讼时,行政相对人还应该注意选择起诉的对象,通常来讲,经过行政复议后,假如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应起诉复议机关。假如复议机关保持原行政行为的,应将复议机关和原作出机关作为一同被告。
最后,实践中对于直接起诉行政机关的,还应该注意是不是排除复议前置的状况,假如需要复议前置的话,那样只能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而不可以去提起行政诉讼。在经过行政复议还不可以解决问题的,那样就能根据复议后在起诉的诉讼时效准时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