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无论是买房买车,只须涉及产品交易的,都会签订交易合同。但,合同一方违约是很常见的事情,这个时候守约方想要他们继续履行合同的,就只能通过法律渠道了。那样能否只起诉他们,需要继续履行合同呢?
未履行合同的可起诉继续履行
在实践中,签订交易合同后,会出现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状况,这个时候守约方想继续履行合同的,就只能催促他们履行合同,或通过法律渠道去需要他们继续履行合同了。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弥补手段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而,交易合同一方违约的,守约方可以采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需要继续履行合同。
但需要的注意的是,在起诉书中,不可以仅仅诉求:“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产品房交易合同》”之类的内容,如此是或许会被法院驳回诉求从而败诉的。
第一,继续履行合同是相对于解除合同而言,被告没解除合同,也没提出解除合同,提出继续履行合同无事实依据。
违约方只不过没根据约定履行合同而已,合同依旧存在且有效的,这个时候受约人应该依据实质,需要解除合同并索偿,或让违约方履行合同相应的事情,并赔偿。如需要违约方配合办理房地产证过户、根据约定支付违约金等等。
第二,该请求是抽象的诉讼请求,不是具体诉讼请求,与法律规定不符。
最后,该请求没实行内容,判决了也没办法实行,达不到诉请目的。
当然了,并非说不可以在法院诉讼中,需要他们继续履行合同,但最好能结合具体实质的诉求,一并提出,如需要在一个月内配合办理房子过户、支付违约金等。如果涉及金额大、案情复杂的,建议找个合同纠纷方面的律师详细咨询后,在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