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法规定的仲裁时限是多长时间?或者不少人对此都不是非常知道。仲裁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渠道,但更不是说可以无期限的让争议双方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律图记者为你整理编辑仲裁时限的常识,让你对仲裁有全方位的认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打造完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体制的要紧法律。它的颁布推行,将进一步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范,为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提供高效公正的法律救济,对进步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备重大意义。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了解或者应当了解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他们当事人倡导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他们当事人赞同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可以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暂停。从暂停时效是什么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根据被申请每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情:
劳动者的名字、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字、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名字、职务;
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名字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他们当事人。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觉得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公告申请人;觉得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公告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