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上街,有错!迅速路上刹车不准时撞上了别的车,错上加错!可就是如此的驾驶员,居然在肇事后还将受害汽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并由此获得12.2万元赔偿金……近期一段时间,如此一则看上去荒唐的“撞了人还打官司索赔”的案件,正成为不少保险平台里的热点话题,也引发了大家对交强险规范的新一轮考虑。
“太没道理了,这不是在鼓励肇事么?”不少看过此贴的网友表示愤怒且很难理解。而有人则尖锐地指出,正是交强险采取“无责赔付”的规定,才致使了这样“离奇”的判决发生。
曾因“无责赔付”而饱受争议的交强险,这一回,又因同一问题第三处在了风口浪尖上!
事件回放
怪事撞了人还打官司索赔
记者发现,这则被海量保险网站相继转载的案件源自4月底青岛某报的报道。依据报道,该事件的经过如下:
7日下午4时许,市民付某驾驶无牌摩托车沿烟青路迅速行驶,因刹车不准时撞到了前面顺向行驶的摩托车,致使摩托车驾驶员杨某与乘坐人国某受伤,两辆摩托车也被撞坏。随后,即墨交警大队的民警对此次交通事故进行了调查,并认定付某没有关的摩托车牌照与驾照,而且付某在行驶中并没与前车维持足够车距,因此付某负全责,而杨某与国某无过错,不负责任。
不想,,作为交通事故肇事方的付某却把受害方的杨某与杨某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需要赔偿其各种损失,包含医药费近9万元,误工费1.3万余元,与残疾赔偿金3万余元,甚至还包含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4.1万余元。对此,即墨法院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支持了付某的部分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给付某12.2万元。
对于一审判决,作为被告的保险公司不服,觉得公司只应在交强险中的无责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即总保额的10%左右,赔偿1.2万余元。为此,该公司上诉至青岛中院,需要改判,而青岛中院审理觉得原判没问题,而保险公司也没提交新的证据,因此25日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保险公司上诉,保持原判。
引发争议
“这不是在鼓励肇事么?”
就是如此的一则案例,经海量保险网站转载后,在网上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我简直被雷倒了,这不是在鼓励肇事么?”网友萱-萱表示,作为一位守法的用户,她对如此的判决确实感到没办法理解,她感觉交强险不应该“让肇事者获利”。萱-萱还担忧,交强险的规定让肇事者获得了不应获得的利益,结果导向或许会使得一批人故意“碰瓷”,最后导致违法增加。记者发现,不少网友与萱-萱一样,持类似的态度。
然而,部分懂法律的网友则表示判决非常正常,“法院判决没问题,是符合道交法及交强险条例的。”由于依据交强险条例,在交强险限额内,不论被保险机动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是不是有过错或者过错的程度有多大,只须导致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保险公司都要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依据现在规定,有责的赔付限额是12.2万,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金为11万元,医疗成本赔偿金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金元;而无责任的赔偿金则为总额的10%,其中,无责死亡伤残赔偿金为1.1万元,无责医疗成本赔偿金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金100元。
“付某为何能告得赢呢?重点是交强险采取‘无责赔付’的原则,也就是说在这个案例中,受害方杨某即便没过错,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也应该根据无责赔付的原则赔偿给付某。”据此,网友“胡*花”表示,出现这种“撞了人还打官司索赔”的怪现象的根源还在于交强险“无责赔付”存在某些漏洞,叫人钻了空子。
保险公司
不稀奇肇事索赔成功非常常见
这种“撞了人还打官司索赔”的事情只是个案吗?上周记者就此采访成都多家保险公司,得到一样的回复,“你们感觉怪,其实不稀奇,类似肇事索赔成功的案例其实非常常见。”
采访中,一位保险人士老张还给记者讲起了他一个人前两年的一次遭遇:那时交强险还刚刚推行,一天老张在三环路与其他人发生追尾,老张全责。报警、处置事故、修理汽车,所有都很顺利,但到最后的一个环节,老张卡壳了。根据当时交强险“无责赔付”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责一方将向他们赔付400元的汽车财产险(现在是100元)。老张把电话打到他们那里,他们一听就火了:“你撞了我还要我赔钱,不可能。”由于需要他们提供汽车行驶证、身份证、交强险等的有关信息,老张只能继续打电话,可他们几次挂断了电话。无奈之下,老张求助交警,交警给出的答案是“到法院起诉”。
“因此,当时我就了解,到法院起诉是获得赔付的一个方法。”老张告诉记者,青岛这个案子之所以引发网上关注,由于它汇集了很多不合理原因:由于肇事者是无证驾驶的,除此之外,普通的案子都是受害者去告,而这次是肇事者是原告。
“目前找保险公司打官司索赔的愈加多,有责无责都来索赔,而按目前这种‘包赔’的判决办法,保险公司支出的赔偿金一定超出当初的估算。”成都某保险公司汽车保险部李先生告诉记者,现在不少保险企业的交强险业务实质处于亏损状况,假如照此赔下去,根据交强险“不盈不亏”的原则,最后只有涨价来解决,最后受损的还是所有用户的利益。
非常为难判决标准不一
事实上,在保险业内部,对交强险是不是应该承担在醉酒、无证驾驶等状况下导致的人身伤亡责任持不认可见。保险公司方面觉得此类情形是紧急违法行为,理应遭到法律严惩,若要保险公司埋单,不但没办法惩治肇事者,而且还容易出现守法者为违法者埋单的不公平现象。“若是醉驾和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不管起诉方是肇事方还是受害方,保险公司都不应该赔。”不过,老张承认,这一看法现在并未得到法院的认同,由于在很多此类判决中,法院的判决依据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该条并未说“醉酒、无证驾驶”等可以免责。
除此之外,对于上述案例中肇事车用户获赔12.2万元的判决,有关人士也发表了不认可见,“即使退一步讲,保险公司要赔付,具体数额也应按‘交强险条例’规定的分项原则进行。”某保险公司一位员工告诉记者,按“交强险条例”规定规定,交强险的赔付是分“项目”的,且每一项赔付金额都有上限:死亡伤残赔偿金为11万元,医疗成本赔偿金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金元,无责任的赔偿金则为总额的10%,赔付总额为12.2万元。以上述案子为例,因为杨某在交通事故中完全无责,根据该分项原则,杨某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自然只承担10%的无责任赔偿限额,即赔付1.2万元。
不过,当地法院的判决依据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而且,依据1日推出的新版交强险,其赔付总额为12.2万元,因此,法院就在12.2万元的赔付范围内进行判决。这也就是说,交通事故中的一方只须受损在12.2万元以内,都能获得全额赔付。
据悉,法院的这种“非分项判决”原则能够帮助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交通事故中的双方能得到较高的赔偿额度。而现在,“分项判决”与“非分项判决”这两种判决建议在国内不同区域都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