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不可以履行的弥补手段有什么
他们违约的弥补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他们应当采取适合手段预防损失的扩大;没采取适合手段导致损失扩大的,不能就扩大的损失需要赔偿”。
因此,当出现他们违约的状况时,企业可以做的就是准时采取适合的弥补手段防止因此产生的损害进一步扩大。同时积极行使法定或约定的权利,固定有关证据,以便以后追究他们相应的责任。
1、行使抗辩权
抗辩权,是对抗别人权利倡导的权利。民法典规定了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法律为预防抗辩权滥用,针对不一样的抗辩权规定了不一样的行使条件。在己方积极行使抗辩权的同时,也需要准确衡量别人行使抗辩权是不是符合法定条、程序,以有效维护自己权益。
2、行使保全手段
保全手段,是指为预防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降低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风险,允许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的达成而采取的法律手段。保全手段包含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种。保全手段是债权人维护自己权益的有效方案,企业在自己权益遭到侵害时,若没准时使用相应的保全手段,同样将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如保全手段的采纳需要通过人民法院,若企业自行向第三人倡导债务人的债权,则由于违反法定需要而没办法达到保全手段的成效。另外法律规定了撤销权行使的期限,超越法按期限则将丧失撤销权,将给企业导致紧急的损害。实践中,不少企业不会运用保全手段维护自己权益,甚至有的企业明知债务人有恶意逃避债务的状况却不知所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