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讲解(一)》的规定,请求第三分割夫妻一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为了增加审判的可操作性,《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又规定:“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对制裁手段作了具体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别的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要紧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同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总之,修改后的《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结合起来,加强了对恶意侵害夫妻一同财产的法律制裁。因此,当事人在提起诉讼之前或得知他们起诉离婚之时,即应该开始着手预防财产转移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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