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焦征日前致信本栏目问:前不久,我发现我老婆与地方职员苏某有不正当关系,已经紧急伤害了大家夫妻感情,我已经到法院起诉离婚。在这段时间,她在我外出执勤之际,伙同苏某将大家家里价值15万多元的电器、家具和首饰等物品转移一空。请问:离婚时转移夫妻一同财产有什么法律后果?我能否强行抢回这类物品?
★本栏特约请北京军区法律顾问处律师何同庆作出回复:2001年4月28日修订的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一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一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一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结婚以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第三分割夫妻一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这里的“制裁”形式包含:训诫、罚款或拘留等。可见,离婚时转移夫妻一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是紧急的。对此,你不可以以非法对非法,即不可以强行抢回这类物品,而应当准时向法院反映状况,经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对转移财产进行分割。假如你已经学会了隐藏财产的地址,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便于以后财产分割后的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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