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诉讼费怎么收费
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
每件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低于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越20万元的部分根据0.5%交纳
侵害名字权、名字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别的人格权的案件
每件100元至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低于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越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根据1%交纳;超越10万元的部分,根据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
每件50元至100元
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10元
常识产权民事案件
每件500元至1000元
存在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怎么收费交纳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每件交纳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
每件交纳50元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
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财产案件收费(依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根据右边按比率分段累计交纳)
低于1万元的部分
每件交纳50元;
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根据2.5%交纳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
根据2%交纳
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根据1.5%交纳
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
根据1%交纳
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
根据0.9%交纳
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根据0.8%交纳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根据0.7%交纳
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
根据0.6%交纳
超越2000万元的部分
根据0.5%交纳
申请费
申请实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实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实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与海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根据下列标准交纳:
没实行金额或者价额的
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实行金额或者价额低于1万元的
每件交纳50元
超越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根据1.5%交纳
超越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根据1%交纳
超越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根据0.5%交纳
超越1000万元的部分
根据0.1%交纳
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根据本项规定的规范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申请保全手段的,依据实质保全的财产数额根据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低于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
每件交纳30元
超越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
根据1%交纳
超越10万元的部分
根据0.5%交纳
但,当事人申请保全手段交纳的成本最多低于5000元。
依法申请支付令的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
每件交纳100元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
每件交纳400元
破产案件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根据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
但,最高低于30万元
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根据下列标准交纳
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
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申请海事强制令的
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
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
每件交纳1000元
申请一同海损理算的
每件交纳1000元
其他
以调解方法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适用浅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根据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根据《诉讼成本交纳方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根据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