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薪资的时间到底是多长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了解或者应当了解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需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那样,何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二)》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薪资争议,用人单位可以证明已经书面公告劳动者拒付薪资的,书面公告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可以证明的,劳动者倡导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可以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公告时间的,劳动者倡导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薪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可以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可以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了解或者应当了解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他们当事人倡导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他们当事人赞同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可以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暂停。从暂停时效是什么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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