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依据(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
(1)受赠人紧急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此处的扶养义务不论是法概念务、还是约概念务,受赠人都需要履行,其不履行即构成赠与的撤销事由。假如受赠人无扶养能力,那样其不履行扶养义务不构成赠与撤销的事由。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根据约定履行义务,不然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另外,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也享有赠与撤销权。(合同法)第193条规定:固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监护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了解撤销缘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监护人的撤销权,应当自了解撤销缘由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赠与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可以使的,撤销权归于消灭。赠与被撤销的,撤销权人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