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居住房子主要有两种补偿安置方法:
一是市场价补偿安置,也就是根据被拆除房子的房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被拆迁入或被拆迁房子承租人货币补偿或者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子;
二是异地产权房子安置,即符合条件的被拆迁入或被拆迁房子承租人以原房子建筑面积为基础,在“拆一还一”的基础上,再增加地段级差面积,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
因为:市被拆除房子大多数是旧式里弄和简屋,房子陈旧,结构较差,户均面积较小,评估价偏低,相当一部分被拆迁居民得到的补偿安置款可能低于原来的补偿安置水平,为了维持新老政策的连续性,既保障补偿安置水平不降低,又使补偿安置标准简单明确,设置了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并增加了价格补贴。
居住房子市场价补偿安置标准的基本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x被拆除房子的建筑面积。此公式中,“市场单价”,为房产市场的评估单价,评估单价不足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以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被拆除房子同地区已购公房买卖的平均单价。“价格补贴”,评估单价不足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肯定比率确定;评估单价高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高出部分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差额的肯定比率确定。此外,拆除违章建筑、超越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越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合的补偿。同时,被拆迁人接到停止建设公告后,继续进行房子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但从实质状况来看,不少市民还很难用货币补偿款购买到满足其基本居住需要的房子。为了维持新老政策的连贯性和平稳过渡,需要对这部分家庭实行异地产权房子调换的安置方法,其标准以被拆除房子的建筑面积为依据,按肯定的百分率增加安置面积。具体比率见下表:
被拆除房子地段安置房子地段
四五六
1、2、三30%60%100%
四——40%70%
其中:房子地段等级由市房地资源局划定;应安置面积的最低标准及被拆除房子在5、六类地段增加安置面积的规范,由被拆迁房子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拟定;安置房子的建筑面积如超越应安置面积的部分,被拆迁人、房子承租人应根据安置房子的房产市场价支付房价款;安置房子在1、2、三类地段,与被拆除房子和安置房子均在四类地段的,不适用本补偿安置方法;廉租对象和孤老、孤残、孤幼等特殊困难家庭优先适用本补偿安置方法,并可以适合减免超越应安置面积部分的房价款。
另据悉,拆迁居住房子时,拆迁入应当向居住房子的被拆迁入、承租人支付搬家补助费、设施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非居住房子时,拆迁人还应当补偿被拆迁入或者房子承租人下列成本:
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施安装价格计算的设施搬迁和安装成本;
没办法恢复用的设施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成本;
因拆迁导致的停产、停业的适合补偿。
200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