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临楼盘、打开报纸或电视、上网等,对于购房者来讲,获得房源信息的途径可谓多多。然而,在这类浩繁的信息中难免鱼龙混杂,叫人真假难辨,那样———近日,由《深圳特区报》发起并组织了一场题为“购房怎么样避过信息陷阱”的研讨会,一些业内人士参加了研讨会并发表了建议。■话题缘起
购房者对购房的断定是基于自己所获得的综合信息,从现在实质状况来看,购房信息主要源自四个方面:地产商、中介机构、大众媒体和房产网站。 丰富多彩的信息看起来确实非常美,但更多的买家却陷入了一种无奈、庞杂的信息使人真伪难料,或明或隐的语言描述更增添了困惑。怎么样弹去信息泡沫并辨别信息真假成为广大买家迫切的期望。本次研讨会请业内人士作专业剖析,旨在帮助买家正确采纳信息以做出理性的购房决断。 ■不要被售楼书迷惑 陈-芳(某房产研究中心研究员):我前不久写过关于售楼书问题的文章,在这方面,深圳无疑应借鉴香港的做法。售楼书是房产销售中的要紧工具。不少客户在比较、挑选多个楼盘过程中,一个详细、精致的售楼书非常可能在看房后做决定时起到要紧用途。不过,在看售楼书时,切勿被一些浮华、渲染性的词汇所迷惑,不少人会有如此的感觉,单凭看楼书哪一个楼盘都很好,入住其中舒适无比。 其实描述得热热闹闹,而实质环境可能没那样好。因此看售楼书时,要紧的是看基本数据与真实状况是不是吻合。一些装修房仅仅在楼书上标明所用材料是“优质”、“豪华”、“精美”、“名牌”,这类词所代表的程度是一个层面而非一个具体的实在点,这就过于含混,买家要让地产商真的界定装饰材料(用品)的品牌,以免将来生事端时说不清、道不明。 第二,买家要理性对待样板房。有的在楼盘以外建的样板房在某种程度上进行了“夸张”:高度和面积增加了一些,有的用镜子等物品给人导致“房屋大”的错觉。某些在楼盘内的样板房则请专业职员使用“经典”设计手法掩饰了不少缺点,这类都是诱导性的信息传达。 最后,应该注意销售许可证的问题。一般,开发商会把销售(预售)许可证正本或复印件展示出来,不过,买家最好到国土规划局将它号码核对一下,确定无误后再做决断。 ■中介机构完全可不可靠 王*胜(某地产中介公司市场部副经理):我主要谈一谈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问题。中介机构存活的方法是为地产商营销推广楼盘。因此其目的非常直接:把楼尽快卖出去。正是由这种功利性的目的所决定,中介在信息提供方面有两个特征:罗列与魅惑。具体而言,中介机构极力将所有楼盘特点全部传达出去,同时使用一些魅惑性的营销推广方案来吸引买家。 中介常使用的做法有以下几种: 1、“××××元起价”。不少楼盘的起价都是由中介机构定出来的,实质状况是:起价房总是是最差的房屋,大家都不可能去买。2、“零首期”、“首一成”付款方法。这无疑对不少人有魅惑力,但真的落实时,进步商是十分计较资信情况的。 3、“投资回报可观”。在写字楼和商铺销售时常出现这种乐观剖析,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剖析的依据总是是理论性的情况。 我觉得,名牌地产商的可信程度高,但不可以说规模比较大的中介机构就十分值得信任。一些较有知名度的中介机构把楼价炒高卖或压低售出,再把烂摊子留给地产商的例子俯拾即是。 ■对打定义的楼盘 要多几分警觉 直言(笔名,资深地产人士): 从我的察看来看,媒体宣传楼盘的确多少都有水分。就拿那些广告来讲,虽然能够帮助买家认识楼盘特征,但不少广告采取的是“扬长避短”的做法,将长处大肆宣扬,短处则极力掩盖或美化,不确定的原因则根本不会涉及。软性文字广告美轮美奂的语言为“硬”广告作巧妙的补充。有的广告则肆意夸张,或运用模糊语言极力掩饰美化。这类不正确的宣传广告总是与实质合同上的内容“货不对板”。从理论上说,买家完全有理由向法院控告地产商。 同时,买家也要有主动获得有益信息的意识。 买家要对拼命打定义牌的楼盘多几分警觉,时刻维持清醒的头脑,认真去探究一些信息之后所隐藏的内容。 ■网上信息规范吗 张-奕(某房产网站市场部经理):房产网站上不少人发布的信息有不真实的成份或带有浓厚的个人偏见。除此之外,现在大部分房产网站都缺少懂地产的专业人才管理,只是提升点击率。由此导致另外一种尴尬境地,即便是自称最权威的房产网站也以侵权的形式摘用报刊上的房产信息,假如再如此下去,房产网站不会有生命力。 现在,在信息获得上买家仍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在网上信息没传统媒体信息合法权威的状况下,买家切勿偏听偏信,要认真剖析、考虑,最好到楼盘现场或请教专业人士。 房产网站假如要进步,需要有品牌意识,有义务规范网上信息,真的为网民提供实实在在的有益信息。 ■地产商、中介 不要太功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房产商的目的是收益最大化。因为房产是是投资大、周期长的产业,其蕴含的风险性不可谓不小,房产中介机构的价值源自楼盘的销售、代理,其商业的功利性更为突出,即使明知楼盘有问题,也只能是“难言之隐”。在楼盘建成前后,地产商和中介机构总是分阶段向外面进行宣传,从其自己而言,宣传物业要体目前向买家直接展示的售楼书和样板房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售楼书愈加漂亮、越做越昂贵;样板房愈加精致,愈加叫人心动。 ■房产网站亟待规范 现在,伴随互联网信息技术在房产业的进一步渗透,“第四媒体”有哪些用途也日益显现。伴随本月初某房产网站与某楼盘联手进行炒作,标志着房产网站正成为买家的一个要紧信息源。 现在,房产网站数目虽日益多起来,但模仿传统媒体的味道甚足。不过其优势非常明显:网上发布信息速度快,而且本钱低,不出门便知楼市的新动态,而且平台上可以阅读到各方面的看法,这类信息无疑能够帮助形成正确的价值判断。怎么样正确借助网上的房产信息也成为一个不少人有兴趣的新话题。 ■大众媒体要扬长避短 公众是通过他们直接接触的大众媒体获得信息并被舆论影响的。地产商传达信息也主要借用于媒体的广告或软性宣传的方法传达给买家,传统媒体在房产进步中起到了巨大的积极推动作用。 然而,大众媒体在宣传房产时有时会出现一些偏差,使原本信息不对称的矛盾愈加突出,买家成为弱势群体的不公正现象更紧急。有的人士指出:“谈到楼盘评论,非常有深恶痛绝的感觉,翻开有的报纸杂志,随处可见摇唇鼓舌、胡乱吹捧的楼盘评论,这很多只褒不贬、溢满花言巧语的评论文章,把房产界描绘得满园春光,个个楼盘皆精品。” 然而另一个值得正视的事实是,大多数买家购房时其信息来源是大众媒体,这也从某种程度上说明,怎么样对大众媒体所传达出的房产信息进行正确取舍,成为买家的迫切愿望。东方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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