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国际交易的时候,确定合作了,就会签个交易合同,为保证将来出现合同纠纷可以尽快解决,一般也会在交易合同中先说好仲裁机构。但,在签协议的时候,由于是否会出现矛盾纠纷是不确定的,所以致使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清楚。
事实上,假如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清楚的,会致使该协议无效,不可以继续适用。
由于根据仲裁的规定,约定国际仲裁协议的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2、事情可仲裁,且不违反国内的专用管辖。
3、当事人主体资格适格。
4、内容合法,且事情具备可仲裁性。
5、仲裁机构适格且明确,具备唯一的指向性。
当然,目前仲裁协议是不可以用,那样可以去提国际贸易诉讼。如果去起诉的话,那样需要根据下面的程序走:
1、先去提起诉讼
就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向其觉得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决定受理诉讼将来,会将诉状副本送达给每个被告,并限时被告提出答辩状。
2、筹备答辩和请求
实质中,被告一旦向法院就起诉事情做了实质性的答辩,就表示同意了法院的管辖权,日后就不能再以此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出抗辩。
3、提证据保全程序
就是对于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若日后有灭失、湮没或难于用之虞时,一方当事人可在起诉前或起诉后向法院提出申请,需要法院采取必要手段予以保全。
4、提供诉讼证据
但凡诉讼当事人想要证明他在诉讼中所倡导的事实或需要,都需要第一提出证据予以证明,而证据包含人证、物证、书证、鉴别、勘验笔录等。
5、进行保全手段
为预防被告隐匿、变卖或转移财产,使原告日后得到胜诉时一无所获,使得法院的判决无从强制实行,那样就要准时申请保全程序。
6、进入案件审理
根据选择的管辖的法院,确定具体的审理和答辩。
7、裁判和上诉
在法院作出第一审判决之后,如果有不服的,那样就能准时去上诉。
8、国际司法帮助及对外国法院判决的实行
一国法院的判决,原则上只在该国范围内有法律效力,假如要对海外的当事生活效,需要得到该当事人所在国家的承认,才大概在该外国强制实行。关于承认和实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各国在国内法和有关的国际条款中都有具体的规定。
除去国内法的规定以外,各国为了保证本国法院的判决能在外国得到承认和实行,还签订了一些关于实行外国判决的双边协定和多边公约。
在两国没签订司法帮助条款的状况,一国的民事判决,能否在另一国得到实行,主要取决于两国之间的关系。从原则上说,任何国家都没需要实行外国法院判决的义务。但假如两国之间关系好,也可以参考具体状况提供适合的帮助。
最后,实质中,常常会出目前国际贸易中,有仲裁协议约定不确定的状况,要因此去走诉讼程序了,而涉及的损失也较多的,参加诉讼有困难的,建议可以在必要的时候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