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交易中,已经事先说好在之后有纠纷产生时找仲裁的,那样就要按协议上说好的准时申请仲裁。在仲裁裁决之后,有履行裁决义务的人就要在规定时间内准时完成,如果他们不愿履行裁决的,那样就会妨碍另一方的裁决利益达成。
事实上,如果按国内交易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约,只须仲裁之后他们不愿履行的话,那样就能接着去法院起诉,在法院判决之后他们要还履行判决义务的,那样另一方就能准时去申请强制实行。
不过,这一点在国际仲裁中,就有非常大的不同。按规定,仲裁裁决的实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约束力。当事人需要根据裁决书写明的期限自动履行裁决,仲裁裁决书如果没明期限的,就需要立即履行。
而且,一般向什么国家申请实行,就依据什么国家的法律进行承认和实行。假如在中国申请实行,就要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申请实行。
不过,如果由于仲裁出现程序问题,达不到多数的话,可以先经仲裁庭授权,首席仲裁员可单独作出决定,但仲裁庭可作出任何必要修订就能了。因此,这并非不履行裁决的借口。
同样地,如果他们发觉仲裁庭还有问题没裁决,或是裁决书上有任何计算错误、任何笔误或排印错误,或任何类似性质的错误或遗漏的,那样需要在收到裁决书后30天内,请求更正或是补充。因此,以此为理由不履行裁决的,那也是不可以成立的。
最后,由于参加国际仲裁的本钱比国际诉讼的本钱低,所以实践中比较多人在存在争议的时候,一般会申请国际仲裁解决。但,如果涉及的利益较大,依赖自己力量参加仲裁的较为困难的,那样建议最好在必要的时候找个专业律师参加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