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开发商由于所建设房产项目不拥有销售资格,不可以通过市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拿到正式的带有编号的示范本本合同,便自拟条约,自己印制合同,要买房人签字。这种合同总是非常不规范,所订条约明显有益于开发商一方,买房人必须要提升警惕。下面以某房产开发公司与买房人签订的产品房交易合同为例,作如下剖析。例一,合同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获得北京××区×××块地的土地用权,土地用年限70年。出卖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花园已拥有销售条件。
而产品房交易合同示范本本中,此条的内容是:出卖人以方法获得坐落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用权。「土地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用权出售批准文件号」为。 说明:本款主如果要填写该产品房所在项目的合法用地依据。依据《房产法》的规定,房产开发用地的获得有出让和划拨两种方法。土地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用权在肯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用户,由土地用户向国家支付土地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用户缴纳补偿、安置等成本后将该幅土地出货其用,或者将土地用权免费出货给土地用户用的行为。出卖人所售为非经济适用住房的产品房的,其土地用权应当是通过出让方法获得的。经济适用住房作为享受国家打折政策的产品房,其土地用权应当是通过划拨方法获得的。出卖人应当依据土地主管部门核批的土地用权证书上的内容来填写土地用权的获得方法及该地块相应的坐落地方、编号等特点。 可见,某房产开发公司自拟的合同条约过于笼统,极不严谨,比较容易给非法占地盖房行为以可乘之机。 例二,合同第六条,出货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近日,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房出货买受人用。如遇下列特殊缘由,可凭有关部门证明文件,据实予以延期: 1、不可抗力;2、施工中不可预见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可以准时解决;3、遇有国家政策、法律调整,导致影响本合同履行;4、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有关人士剖析指出,此条约中第二条是虚的,不少状况都可以包括其中;第三条则是把责任推给国家;第四条事实上是个“筐”,工地拉闸断电、工人回家不归等,都可算在其中。这类条约极易为甲方延期交房开脱责任,对购房者来讲显失公平。东方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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