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国内不断放宽的对外政策,出现很多做国际交易的老板,但有联系就会产生债权债务。如果发现国外还有欠款没收回,为了尽快拿回钱,有的人就想直接申请颁发警告令,但就不了解这警告令有没用途。
事实上,一般要发现还有欠款没收回的,在国内就直接找他们协商,看看还需无需再给些时间他们。如果他们确定不履行债务的,那样就要采集证据,准时去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胜诉了的,但他们还是不愿履行判决的,那样就能去法院申请强制实行。
在被实行人还有下面的行为的,那样或许会被予以罚款,拘留,直到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实行担保的财产的;
2、案外人与被实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实行人财产的;
3、故意撕毁人民法院实行通知、封条的;
4、伪造、隐藏、毁灭有关被实行人履行能力的要紧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实行人财产情况的;
5、指使、贿买、胁迫别人对被实行人的财产情况和履行能力的能力问题作伪证的;
6、妨碍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
7、以暴力、威胁或其他办法妨碍或抗拒实行的;
8、哄闹、冲击实行现场的;
9、对人民法院实行职员或帮助实行职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10、毁损、抢夺实行案件材料的、实行公务汽车、其他实行器械、实行职员服饰和实行公务证件的。
但,在这笔国外欠款中,债权人如果直接向法院申请颁发警告令,那还是有用途的。
警告令有哪些用途就是法院不审察债务人是不是真的有请求权,只须陈述合理就能颁发。但,这里应该注意地是,对于警告令,债务人有反驳权,而且一旦被反驳,案子会自动转变成一般民事诉讼。所以,最好申请警告权就如果没什么异议的请求权。
当然,假如债务人两周之内对警告权置之不理的,债务人就该采拿下一步手段,直接申请强制实行。
最后,就像前面说的,申请警告令是有用途的,但一旦被他们反驳成功了,那样就会功亏一篑,因此,建议在没把握的时候,最好找个专业律师介入,防止遇见特殊状况没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