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方将获救济
不少细心的读者都发现,《婚姻法讲解(三)》并没专门约束“小三”的条约。市民林女性不满地表示:“这是不是意味原配的权益未遭到法律足够保护及对小三行为的放任?”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吴兆兵律师觉得,婚外情是婚姻最大的杀手,但婚外情不是现代法律可以解决的问题。道德层面事件归道德管,法律层面的事件归法律来管,不要把法律看作是万能的。因此《婚姻法讲解三》删去所谓的“小三”条约是对的。
吴律师说,对婚外同居的行为,现有些法律同样有对过错方的处罚手段和对无过错方的救济方法。譬如《刑法》规定的重婚罪,如《婚姻法》规定的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规范。除此之外,《婚姻法讲解(三)》第5条还规定,一方有紧急损害夫妻一同财产利益行为的,无过错方在婚内可以请求分割夫妻一同财产。明确的财产关系界定,有益于让婚姻回归它的本质——感情原因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