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在什么情形下可以需要法院对案件延期审理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以下情形影响审判进行,法庭可以对案件延期审理:
1.需要公告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别或者勘验的。在法庭审理中,有关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向法庭申请新的证人到庭作证、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别或者勘验,法庭应当认真审察上述申请,假如觉得这类申请是适当的,大概影响到对事实真相的判定,甚至是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断,应当赞同申请,当庭没办法解决的,可以决定延期审理,等新的调查取证工作、鉴别、勘验工作完成将来,再开庭审理。
2.检察职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检察职员作为公诉案件中支持公诉的一方,应当在法院开庭审理时,有足够确实、充分的证据指控被告人的罪行。检察职员应当在开庭前认真调查取证,做好筹备工作,在庭审过程中,假如发现了被告人犯罪的新的证据或者发现原有些证据还不够确实、充分,为了准确、准时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可以向法庭提出补充侦查的建议,法庭同意的,可以决定延期审理。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之内补充侦查完毕,将采集的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提交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三开庭审理。
3.因为当事人申请审判职员、检察职员、侦查职员、翻译职员或者鉴别人回避而不可以进行审判的。上述职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处置的,当事人有权申请他们予以回避。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当事人申请有关职员回避,合议庭觉得其申请无理,依法驳回的,则审判活动继续进行。假如合议庭对当事人的申请需要调查研究,不可以当庭决定的,或者是合议庭觉得有关被申请回避的职员确应回避,需要更换别的人员的,可以决定延期审理。
法律规定法庭在上述三种情形下可以对案件延期审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使用方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应当强调的是,法庭审判活动是严肃的,需要依法进行,除上述三种情形外,不可以随意以任何理由决定延期审理,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以上常识就是华律网记者对“在什么情形下可以需要法院对案件延期审理”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假如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忙,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