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又名凯文劳动争议自诩中心)的所代理的案子中,需要加班薪资的占有肯定的比率,可大伙对怎么样计算加班薪资的数额,怎么样在劳动仲裁中倡导和举证,好多人都不是非常了解,致使最后的败诉。下面就加班费的劳动仲裁中所涉及的问题总结一下,给大伙一个参考:
大家先看一下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第44条规定如下: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薪资的薪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高于薪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可以安排补休的,支付高于薪资的百分之二百的薪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高于薪资的百分之三百的薪资报酬。
劳动法的规定中第一明确了3种加班情形:超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休假日加班另外该法条还明确了3种加班状况发生后,是支付加班费还是补休,具体如下:超时加班:不可以通过补休来弥补,需要通过支付加班费来处置;休息日加班:需要先安排补休,不可以补休的,才应支付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加班:不可以通过补休来弥补,需要通过支付加班费来处置;实践中,好多企业单位通过补休或者通过抵消请假来处置加班,在超时加班和法定休假日加班的状况下违法的,和不正确的,这个需要大伙注意.
1、怎么样计算加班薪资问题
1.计算基数
依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加班薪资是以薪资作为计算基数的,所以要知道加班薪资的计算基数第一要知道薪资是由哪几部分构成的。《关于薪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第四条薪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薪资;(二)计件薪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薪资;(六)特殊状况下支付的薪资。”依据这个规定薪资的基数应该包含各种形式的薪资、奖金和补贴,譬如基本薪资,职位薪资,级别薪资、超产奖、年终奖、全勤奖与饭贴和交通补贴等项目。计算加班薪资的时候这类项目都要累加起来。
2.计算加班薪资的时间标准
加班薪资都是以小时作为计算单位来计算的,因此要计算加班薪资第一要算出小时薪资。自2008年1月3日起,月标准工作天数为21.75。
具体计算公式为月薪资性收入÷21.75÷8小时×加班小时数×150%(或者200%或者300%)
3.特殊状况下的加班薪资。
1,计件薪资也有加班费计件薪资的加班薪资的计算。超越天天8小时每周超越40小时而完成的计件任务,单位已经支付了100%的薪资,但没支付额外的50%(或者100%或者200%),这样的情况下计算加班薪资应该将该部分补充支付给职员。
2,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状况下的加班
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主如果指企业因生产特征或工作性质等缘由,在一段时间内需要进行连续生产或工作,而使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法,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工时规范。单位实行这两种工作规范需要进行劳动部门的审批,假如没审批仅有约定是不可以实行的。
综合工作制一般是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的,是不是存在加班也是以这个周期的总工作时间和标准工作时间相比较多出的部分根据加班计算。不定时工作制主要适用于高级管理职员、外勤职员、营销推广职员、部分值班职员,他们的工作时间较宽松,一般非常难计算和统计加班时间。但单位如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则要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薪资报酬。
2、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审理需要加班薪资案件的做法
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在审理劳动者加班薪资案件中,一般采取严格审理态度,也就是对于劳动者的举证责任需要比较高,根据大家代理案件所总结的经验来看,主要有下列三点:
1.劳动者需要证明有加班事实的存在.这个一般需要考勤表,考勤纪录单等,单位能认同的一些事实证据.
2.劳动者需要证明有加班是由单位所安排或者赞同的.譬如加班审批表,加班公告单,加班确认书等.
3.劳动者需要证明加班计算的办法.这个问题大家在上一条谈过了,这里就不说了.
在一些不合法的企业里,加班均使用口头的公告,发生争议后,单位则矢口不承认,致使劳动者举证困难,好多劳动者在仲裁中提到一些证人或者录音能否作为证据,答案是可以,但能否被仲裁委或者法院采信,则是一个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假如只有证人证言,录音等,在他们不承认的首要条件下,一般非常难被采信.所以在类似案件中,怎么样取证和质证则是至关要紧的.(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张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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