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空闲限制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状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别结论,准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置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1、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汽车的或者没办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交通事故当事人、汽车、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状况;
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缘由的剖析;
当事人致使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料之外缘由。
2、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汽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需要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址、受害人状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3、对没办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址、当事人状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