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缓婚,要结婚
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一同生活的同居行为,与结婚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结婚获得了法律上的承认,不能随意解除,解除婚姻关系需要要通过肯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时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对双方都具备非常大的自由度。
本案中的当事人在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地产,是双方一同所得收入购置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建议》第10条之规定,按共有财产处置。以均分并照顾女方的原则进行分割,一方要房屋,另一方给予一半的价钱。
目前社会开放程度比较高,青年更重视自己感受,对待感情非常随意,但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我在这里提醒女生绝对不要未婚同居,由于任何婚姻关系以外的两性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有违社会的道德准则。现在年青一代时尚的“先同居、后结婚”的所谓“缓婚”,导致同居现象在当今社会很多存在,假如双方在同居一段时间后,不可以成立夫妻关系,一方又担忧他们纠缠,诉至法院需要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此总是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特别是相对弱者的女生会因此摆脱不了他们的纠缠而带来无尽的麻烦,有时甚至会引发血案,导致终身遗憾。遵守法律本身就是对我们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