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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离职程序

www.vs2358.com 2024-08-11 合同纠纷

职员离职应当办理什么手续?

关于离职在劳动法中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离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仅需履行提前公告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公告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赞同。超越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离职权,其次又赋予了用人单位肯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情,对用人单位导致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方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导致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网站收录用其所支付的成本;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成本,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成本”。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公告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辞职,不予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需要,用人单位则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辞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置在原用人单位;导致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可以办理劳动保险、不可以办理出国政审手续、影响技术职称评定。所以,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60天内准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域、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Tags: 合同法 合同纠纷 其它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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