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近期在买房过程中,开发商向我收取了一笔成本,说是日后他们为我办理产权证的成本。请问,这产权证是不是非要由开发商代办呢?答:房产权属证件是房产产权人拥有该栋房产产权的法律凭证。办理房产权属证件的过程也是房子土地管理部门对该项买卖行为的确认过程。当购房人付清房价款后,就应办理房产权属证件,不然,该项房地产没办法进行未来的出租、抵押、管理、买卖等事宜。
办理房产权属证件是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具体包含初始登记、转移登记等过程。
其中初始登记部分只能由房产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也就是常说的确权,依据1998年1月1日起实行的《城市房子权属登记管理方法》第十六条规定:新建的房子,申请人应当在房子竣工后的三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子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应当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子竣工验收资料与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经房子土地管理部门审察、勘察、审核、测绘、审批后,确权完成,就能进行下一步的转移登记,也就是买卖登记。
转移登记部分是依据《城市房子权属登记管理方法》第十七条实行的,该条约规定:因房子交易、交换、赠与、继承、划拨、出售、分割、合并、裁决等缘由导致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产品交易过程中买卖登记过程是转移登记中的一类。买卖登记应由房产开发商与购房人一同办理。依据《城市房子权属登记管理方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子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子权属证书与有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而经过确权后,房产开发商才有资格提出申请。
具体实行过程中,由购房人、房产开发商持房产权属证明、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购房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印章)、交易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子土地管理部门提出权属登记申请,房子土地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察并做出回话;然后,假如需要,双方还需签订标准的交易契约,再进行勘察、审核等,并由双方交纳有关税费后核发过户证明,由购房人或开发商持此证明到房子土地管理部门领取房产权属证书。目前有的开发商,常常代办买卖登记。代办时,开发商需要购房人出具委托书,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印章等,并收取部分劳务成本。不过,购房人也可以自行协同办理,或委托律师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