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前年,我把自己承租的那套公房买了下来,当时房地产证上只写了我自己的名字。现在,我想把爱人的名字也加到房地产证上,请问能否,该怎么样办理。
读者大李答:你想把爱人的名字加上去是可以的。《推行<上海房产登记条例>的补充规定(一)》规定,因申请将已购公有住房房产登记的权利人变更为购房时全体同住成年人的,已购公有住房的房产登记权利人与购房时其他同住成年人应当一同向房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1)《上海房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身份证明(复印件);(3)房产权证书(原件);(4)《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查阅证明(原件);(5)地籍图(宗地图)(原件两份);(6)房子平面图(原件两份)。具体手续到房子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