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既是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依据,同时也是当事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
为了迅速、公正、适当的处置交通事故,进一步增加办案透明度,切实保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大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撰写了这份《了解卡》作为交警支队的一片爱心期望它能为你处置事故提供帮助。
1、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飞速拨打“122”报警电话。当事人应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能隐瞒交通事故真实状况。其他知情者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状况。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处置的,应当在提出请求后10日内行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自接到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
2、汽车扣押:公安交管部门依据检验、鉴别的需要可以暂扣交通事故汽车、嫌疑汽车及有关牌证。检验、鉴别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委托专业鉴别机构进行,检验、鉴别应当在20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日。检验、鉴别完成后5日内公告当事人领取事故汽车,对无主汽车或经公告10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置。
3、尸体处置:交通事故导致职员死亡的由医疗机构或法医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检验尸体不能在公众场所进行,解剖尸体需征得其亲属赞同,检验完成后,应向死者家属下发《尸体处置公告书》,死者家属在接到公告书后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逾期不办的,超出成本由死者家属承担,对于无名尸经登报10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由公安机关处置尸体。
4、交通事故认定: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自勘查现场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别的,应当在检验、鉴别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5、伤残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备资格的伤残鉴别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鉴别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6、损害赔偿调解: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应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期限为10日。对交通事故致死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仅导致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只调解一次,经调解未达成共识或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中途舍弃的,公安机关应终结调解。
7、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被抚养生活活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和直接财产损失。
8、回避:办案职员于本交通事故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工正处置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办案职员回避,经大队批准后,办案职员应当回避。
本卡未尽事宜,当事人可随时询问事故值班员或办案民警,大家将全心全意为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