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公安部27日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正式推行,与旧规相比,新规增加了12条内容。虽然新规实行了一段时间,但不少用户仍然对新规中的很多内容存在误解。昨日,记者就此请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有关专家解析了新规中容易被忽略和误读的点。
扩大浅易程序范围
新规取消了对损失较大的限制,允许仅有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都可以自行协商处置,而且处置时汽车可以移动至没有妨碍交通的地方。
专家解释:根据福建保险行业协会和福州公安局联合颁布的有关规定,上午6点到晚上8点之间,司机可以选择浅易程序处置交通事故,在这个时间以外则应报警,由警方认定事故。
司机要将乘客转移
旧规中没规定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有疏散车上职员的义务。此前,大家常见把疏散车上职员的责任视为警方职责,容易延误疏散机会。新规把紧急状况下的紧急疏散义务交给驾驶员,可以第一时间达成乘客的转移。
专家解释:汽车出现事故或问题,司机除要立刻把车停靠在路边,打开双闪灯并根据规定距离放置三角牌外,还要将乘客转移到安全地带,譬如高速路就要将乘客疏散到右边隔离护栏外的空地,绝对不可以到左边的防护栏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