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宪法》第49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现行《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交易婚姻和其他干预婚姻自由的行为”,第5条规定“结婚需要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可见,婚姻自由是由法律所规定并受法律所保护的一种权利。其他人,包含当事人爸爸妈妈,都不能侵犯这种权利;不然就是违法行为。用暴力,构成犯罪的,要根据《刑法》暴力干预婚姻自由罪予以制裁。
婚姻自由的行使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婚姻自由和公民的其他任何权利一样,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行使婚姻自由权,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国内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结婚的条件与程序、离婚的条件与程序,这类规定划清了婚姻问题上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凡符合法律规定,即为合法行为,受法律保护;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个大,即为违法行为,不受法理保护。因此,婚姻自由的权利,既不允许其他人侵犯,也不允许当事人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