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根据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区域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职工本人薪资的肯定比率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首要条件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个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个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薪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区域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区域的人民政府依据当地经济、社会进步情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河南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4个月统筹区域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对是抢险救灾、见义勇为工亡者,按60个月发给。
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致使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5、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