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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人士怎么样办理房产交易公证手续(上海)

www.tcdcsw.com 2024-08-08 房产纠纷

自2001年下半年内外销住宅并轨后,港澳台人士购买内销产品住宅与当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作为购房主体的港澳台人士签订购房合同的行为仍是与房产所有权转移有关的涉港澳台行为,应当办理公证手续。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办理房产公证应向房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届时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如护照、台胞证等)、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在公证员监督下签署交易合同。这样一来,浪费时间费力,其实公证手续可以简化。以香港居民为例,如他期望不离开香港即办理完毕所有购房及过户流程,则可以通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认同的香港公证部门授权委托在上海的亲戚朋友或上海的别的人办理购房有关事宜,香港公证部门凑合购房者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出具公证文书。购房者只须将上述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寄交上海的受托人,受托人即可以凭该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代为办理与购房有关的所有手续,直至代为领取《房产权证》(小产证)。上述办法既符合有关法规规定,又不影响其在香港的平时工作,可谓两全其美。

同样,澳门区域、台湾区域人士及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也可以通过类似的办法委托境内人士代为办理购房有关手续。 有所不一样的是台湾区域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应经海协会、海基会转递;澳门区域部分机构、社团出具的公证文件也为国内的房产登记机关认同。居住在海外的当事人,在当地经公证的委托书还需经国内驻外使(领)馆认证。

Tags: 行政与行诉 公证法 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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