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出租合同登记备案是指房子出租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出租合同的,应向房子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的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规范。房子出租合同登记备案是为了对房子出租双方的出租行为进行审察,对出租合同的效力没影响。房子出租合同并不是都需要进行登记备案,需要依据房子性质的不同分状况考虑。
经营性用房
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讲,房子出租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必须要在30日内携带有关材料到房子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若是在北京的出租人,其出租的房子若是在北京范围内的,都要到房子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子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租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假如出租人或承租人中有一方是港、澳、台区域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国土资源和房子管理局备案了。
住宅用房
对于住宅用房来讲,暂时可以不登记备案,但为了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对房子出租合同进行登记备案,不然就大概发生出租人同时将一房多租的状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屋转租给其他人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