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有什么区别是什么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虽然都是请求方的诉讼倡导没得到法院的支持,但两者在实践运用中有着本质有什么区别。
1.适使用方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
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主要适用针对原告的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既能够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针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倡导。
3.使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应当使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的确认,需要使用书面判决。
4.适用阶段不同。驳回起诉一般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诉讼程序最初阶段时适用;驳回诉讼请求是在人民法院根据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时适用。
5.适用的内容和目的不同。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立案后经审察查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权利;而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后,认定诉讼主体的诉讼请求或倡导证据不足或者超越诉讼时效又无暂停、中断、延长事由的与其他依法不予保护的诉讼请求或倡导判决予以驳回。
6.法律后果不同。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第三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生效后,诉讼主体不可以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若当事人仍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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