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作品应拥有的条件是什么
需要是创作,而不是抄袭。有些称为需要具备独创性、初创性或原创性。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需要是自己创作的,而不是从其他人的作品中抄袭来的。所谓创作,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造,即作者通过对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进行察看、体验、研究、剖析,并对社会生活的素材加以选择、提炼、加工,运用我们的构思、方法,塑造出艺术形象或表述科技的创造性劳动。
需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的创作。
智商劳动的范围非常广,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的创作只不过智商劳动的一种,此外还有不少,如在生产过程中运用我们的经验和智慧,添入了某种催化剂,使生产效率大大提升;又如在体育比赛中和他们斗智,出人意料地摆出新的阵容、阵式,战胜对手等,这类也是智商劳动,但假如未以文字、图表等具体表现形式将它表达,就不是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的创作,不可以称为作品。
需要有肯定的表现形式。
即作者须以文字、言语、符号、声音、动作、色彩等肯定的表现形式将它无形的思想表达出来,使别人通过感官能感觉其存在,如无肯定的表现形式,思想仅存在于脑海之中,别人没办法感知,不可以称为作品。简言之,著作权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
可以固定于某种有体物上,并能复制用。
如文字作品固定于纸张,摄影作品固定于胶卷,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固定于胶片、录像带上,如此才能使别人感知,供大家复制用。倘若某人在沙滩上作了一幅画,未通过某种物质形式将它固定下来,比较容易消失,就很难保护。讲述作品虽未固定于某种有体物上,除众人皆知的外,也须符合能以某种有体物将它固定下来的条件。如能以纸张、磁带将它记载、录制下来,不然也很难保护。
以上就是记者为你收拾的内容,不是所有创作都叫作作品,需要需要具备独创性,并且需要有肯定的表现形式,才能称之为作品,才会遭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