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的定义、逮捕的条件及推行程序有什么内容
1、逮捕的定义
逮捕是国家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在肯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每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2、逮捕应拥有的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办法,尚不足以预防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3、逮捕的推行程序
1、现在在国内只有检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的以外,需要经检察院批准。
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实行。实行逮捕的职员不能少于2人,实行逮捕时,需要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或按手印。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觉得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察批准。在特殊状况下,提请审察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察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公告后立即释放。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手段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没办法公告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是什么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公告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公告的,应将不公告是什么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4、公安机关在异地实行逮捕时,应当公告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从而保证逮捕任务的顺利完成。
依据国内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有犯罪事实的,并且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嫌疑人,可提请逮捕,经检察机关批准后,由公安机关实行。读者假如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忙,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