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证据之4、证人证言的概念、特点是什么
1、证人证言的概念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将它感知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2、证人证言的特点
(1)证人是知道案件状况的案外人。即与案件没利害关系,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都不可以成为证人。
(2)证人通常都是自然人。国内民事诉讼法规定知道案情的单位也可以出庭作证。
(3)证人是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状况的人。据此证人需要具备正确感知和表达能力。
2、证人证言公证了证人可以不出庭了吗
1、证人证言公证了证人是需要出庭的,由于在审理的时候会涉及到询问的状况。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但凡了解案件状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可以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同意当事人的质询。”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可以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没办法出庭的;
特殊职位确实没办法离开的;
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很难出庭的;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是什么原因没办法出庭的;
其他没办法出庭的特殊状况。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方法作证。同时《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以上就是记者收拾的证人证言的有关常识,相信大伙通过以上常识有了大致的认知。假如你不幸遇见一些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录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大家华律有很多专业的律师可以为你服务,并且,还支持线上指定区域筛选律师,又有有关律师的详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