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产品房需要开发商办理什么证件?有关法律规定是什么?本文就开发商预售产品房时,不拥有有关证件如何处置的问题作出剖析。
开发商无证卖房,欺骗购房者如何处置
1、网民所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人民法院在审理开发商无预售许可证销售产品房的损害赔偿时的裁判标准不统一问题,主要表目前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开发商退还房款和利息,并且支付一倍的预付款赔偿;二是由人民法院在购房人也有过错的状况下,不支持赔偿的请求。网民建议,在开发商无证售房且房价大涨的状况下,能否考虑判决开发商对业主作出肯定数额的赔偿。
针对网民所反映的裁判标准不统一问题,现在国内法律和有关司法讲解已经有明确的规定,具体表目前:
其一,对于实践中开发商没获得预售许可证明即供应产品房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产品房交易合同纠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第二条的规定,该产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但在起诉前开发商已经获得产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该产品房交易合同有效。
其二,在产品房预售合同被认定无效之后,依据《民法典》(起实行)第五百零七条的规定,合同无效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办法的条约的效力。因此,假如该预售产品房合同有关于解决争议的约定,则人民法院应尊重该当事人约定的效力,将该约定作为处置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依据。在合同无效且合同中并无有关解决争议办法的状况下,应进一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因该合同获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可以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同时,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他们因此所遭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三,为了进一步解决实践中怎么样处置无证预售产品房合同无效后的赔偿损失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产品房交易合同纠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第九条规定,在开发商故意隐瞒没获得产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不真实产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状况下,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应承担低于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即规定了针对开发商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至于开发商没欺诈或者故意隐瞒的状况,则应依据上述合同法的规定,进行法律适用,因此,假如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开发商与购房人对于合同无效均有过错,则应依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决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适用合同法的结果。
对于网民所说的裁判标准不统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在实践中综合上述法律、司法讲解所规定的三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统一裁判标准。
至于网民建议,在开发商无证售房且房价大涨的状况下,能否考虑判决开发商对业主作出肯定数额的赔偿,鉴于此问题是适用上述法律规定的问题,需要依据具体的状况加以处置。换言之,网民的建议已经在国内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讲解中已经有所规定,故网民的建议其实只不过法律适用层面的问题,而非立法或者统一司法裁判标准的问题。
律图记者为你整理,期望能更好的助你解决开发商无证卖房,欺骗购房者如何处置的问题。期望你在购买预售产品房时能查清开发商有关预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