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别的定义是什么
医疗事故技术鉴别,是指由医掌握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常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置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辨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别结论的活动。
医疗事故技术鉴别步骤是什么样的
鉴别的提起
根据《医疗事故处置条例》、《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下三种状况可以向医掌握提起鉴别:医、患双方当事人一同委托、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交由、人民法院委托。医疗机构第一应当申请区域、市级医掌握鉴别。法院委托可不受《条例》限制,也可以直接向省、直辖市级医掌握委托。鉴别费由申请鉴别一方预先缴纳,或医、患双方各自预先缴纳一份。
鉴别的受理和材料筹备
医掌握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别之日起5日内,公告医疗机构和患方提交鉴别所需材料,医疗机构自收到公告之日起10日内提交材料,材料包含病历摘要、书面陈述及答辩建议、病历原件及有关资料,与医务职员觉得有必要向鉴别专家提交的文献、教科书有关资料。
鉴别专家的抽取
医疗事故处置条例》规定专家鉴别组组成人数应为三人以上单数,医掌握依据案情复杂程度和涉及学科来决定鉴别专家人数,多数状况下是三—五人,也有七—十一人的状况。涉及多学科专业的,参加鉴别的主要学科专业的专家不能少于全体专家鉴别组成员的二分之一,医疗机构可以在申请鉴别时,或者在医掌握公告抽取鉴别专家时,提出主要学科的专业。
依据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医掌握申请鉴别专家回避:
鉴别专家是本案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机构当事人或者患方的近亲属;
鉴别专家与本案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鉴别专家与本案医疗事故争议医、患双方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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