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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应该注意什么?

www.ncsiusa.com 2024-08-05 婚姻家庭

离婚是婚姻到了万不能已的状况下而不能不做出的决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导致了伤害,那样在离婚时可以提起损害赔偿,那样在请求赔偿时应该注意什么呢?律图记者就将这类方面的内容整理出来,欢迎大伙浏览,谢谢。

1、如何需要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需要在离婚的同时提出;

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假如被告不认可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结婚以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结婚以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2、需要离婚损害赔偿应该注意事情

在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过错类型:重婚、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推行家庭暴力、虐待、丢弃家庭成员。这4种情形是婚姻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此外的其他过错,都不构成婚姻损害赔偿责任。

2.时间限制: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需要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假如其不认可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结婚以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责任主体: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过错的一方婚姻当事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人,不是婚姻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4.赔偿范围: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5.特别提醒:婚内损害赔偿不受保护。一方面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婚姻损害赔偿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其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婚姻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6.双方均有过错的状况:婚姻法讲解最新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他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Tags: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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