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在目前已经不是洪水猛兽,可谓已经司空见惯了。同居期间生子也是常有些事,那样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哪个来抚养同居期间生的孩子呢?在法律上上有什么依赖呢?律图记者就为你整理出来,欢迎大伙浏览,谢谢。
1、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同居期间生下的子女属非婚生子女。
2、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原则上男女双方协商,由哪个抚养。
3、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哪个来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实质状况作出判决。
4、不抚养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注: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备同等的法律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建议》第九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依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状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赞同,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建议,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别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赞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讲解》第一条第二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他人不能加以风险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成本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