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在信托关系终止后,信托财产处置终结前,信托受益人是可以对信托受益权进行出售的。假如不了解或不了解这状况的,极易在信托终止后,处置信托信托财产收益发生纠纷,甚至最后对簿公堂。
信托终止后,怎么样处置信托财产?
根据信托法规定,当信托终止后,可以如下处置信托财产:
1、信托合同有约定的,信托财产归是信托文件规定的人。设立信托是一种民事行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首要条件下,信托当事人可自由约定信托财产的归属。如信托合同可约定,信托关系终止后,信托财产归信托受益人所有。
2、信托文件未规定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
(1)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由于信托是委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而设立的,在信托文件未作规定的状况下,将信托财产归是受益人,最符合委托人设立信托的目的。因为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继承,假如受益人已没有,则信托财产应当归是受益人的继承人。
(2)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由于信托是委托人以我们的财产设立的,将信托财产归是信托财产原来的所有人是最公平的。假如委托人已没有,则应当归是其继承人。
这样来看,某些状况下,在信托关系终止后,信托财产是可以归属信托受益人的,这样的情况下,信托受益人当然可以出售信托收益权。
除此之外,在司法实践中,当在信托关系终止后,信托财产处置终结前,信托受益人是可以对信托受益权进行出售:
这样的情况下,信托受益人仍可作为信托受益权的权利所有人,依法对信托受益权进行出售。受叫人亦可基于信托合同的约定,请求受托人继续履行信托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
当然了,假如信托关系终止后,已经根据信托文件或信托法确定了信托财产归属的,信托受益人无权出售非自己所有些信托财产权益。不然,权利人都可以采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信托受益人,需要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