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小陈到某公司面试,公司提出先试用半个月然后再考虑签协议。但因为没经验,加上性格内向,小陈的工作让公司十分不认可,还没到半个月就让他整理包袱走人。小陈非常郁闷,在其他人的鼓动之下找公司要双倍薪资。然而,他的请求遭到了企业的拒绝,声称小陈完全不符合当初招聘的条件,辞退他是有理由的,没必要付给他双倍薪资。但小陈一口咬定,公司不签协议违约在先,就该赔偿,双方为此纠缠不清。
案例剖析:
《劳动合同法》规定对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很严格,新法推行后,劳动者起诉索要双倍薪资的案件大幅度增加,那样是否不签订劳动合同就肯定能拿到双倍薪资呢?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薪资。”但,实质操作中有不少劳动者误以为,只须现在还未签协议,就都有权利得到双倍薪资。实则不然,要拿到双倍薪资需要拥有几个首要条件。第一,劳动者本身赞同并积极与用人单位签协议,但单位拒绝签订,像如此未签协议的责任不在劳动者,那样讨要双倍薪资理所当然;第二,未签协议的情形发生在2008年2月1日将来,并且要从进入用人单位满1个月后即第2个月开始计算。换句话说,签订劳动合同有一个月的过渡期,只须在打造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都视作合法行为。那样本案中公司只须按规定支付小陈薪资就能了,不需要支付双倍薪资。
实践中还有的职员误解《劳动合同法》,觉得不签劳动合同可以每月得到两倍的薪资,为了得到两倍薪资,故意不跟企业签协议。但这里应该注意,法律明确规定的是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才须承担支付每月两倍薪资的法律责任,若是因为劳动者故意或不想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则不适用于该条约。由于新的《劳动合同法》立法的本意就是要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不是给予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便可得到双倍薪资的权利。因此,假如职员故意或不想签订劳动合同,则无权获得两倍薪资,而企业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固按期限劳动合同也要支付经济补偿,但首要条件是“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者提升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认可续订的情形外”。这表示假如用人单位维持或提升薪资等条件下,劳动者仍不续约,则企业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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