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格条约:对于多规格商品特别应该注意。大家在与顾客协商的时候,要对各型号商品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同时详细知道顾客的需要。防止供需之间出现差错。
2、水平标准条约:依据我方的商品水平状况明确约定水平标准,并约定水平异议提出的期限。同时应认真审察合同中约定的规范和顾客的需要是不是一致。《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约存在争议的,应当根据合同所用的词句,合同的条约,合同的目的,买卖习惯与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约的真实意思。
3、包装条约。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办法应当引起足够的看重。
4、出货方法条约(送货条约):假如货物送往当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址,这关系到纠纷处置时法院的管辖;假如货物送往外地,则尽可能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当地法院管辖。除此之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名字。如此做的目的是预防经办人离开后,他们否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施工企业职员的变动较为频繁,当他们更换新的经办人时,应当需要他们提供授权委托书。
5、付款条约: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原因。以下付款时间的表述就有不足之处:
A、甲方收到货物后付款;应更正为“甲方收到货物后十日内付款。”
B:检验合格后付款;应更正为“检验合格后____日内付款”。
6、违约责任条约:假如合同由合作方草拟,则应当注意审察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约和加重我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约。
7、争议处置条约
(1)约定诉讼管辖地,争取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管辖地的约定要明确。约定管辖的法院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款定,只有以下五个地方的法院可供当事人协议管辖: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但不能违反专用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约定管辖容易见到的错误有:
a、表述不了解,容易产生岐义,如:“假如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各所在地法院管辖”;
b、约定由上述五个地方以外的法院管辖;
c、约定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如普通案件约定由某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d、约定违反了专用管辖的规定。
(2)假如使用仲裁的方法,仲裁条约要明确约定某一个仲裁机构,而且该仲裁机构需要客观存在,不然将致使条约无效。特别是不可以出现某某市仲裁委员会这种错误。
8、在这里特别提醒!货物所有权约定条约的运用。约定了货物的所有权仍归我方的状况下,我方可以基于物权而拥有请求返还,请求损害赔偿等权利。
9、对于他们提供的格式合同应特别注意:要应势而变,不能不加审察地完全适用其条约。
上述几方面是合同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但不是说,只须做好以上方面,就万事大吉了,要向全方位有效的防范合同风险,仅仅依赖经验是不够的,能找一个专业的合同律师为你把关将会更好的选择。
北京经济合同律师http://hetonglawyer.66law.cn/
北京合同律师,王律师(咨询电话:13810198499)中国合同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合同专业委员会委员,专家型合同律师,专业提供合同的起草、审察、处置合同纠纷案件,拖欠货款、欠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公司上市,筹资与资产重组等有关的业务合同的审议与起草、商务合同的谈判、交易合同的纠纷诉讼代理法律服务。
律师个人主页:Http://www.lawyerzm.com/